(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專稿) 從2004
財政年度開始﹐ H-1B 的名額大量減縮為65,000 個﹐不僅如此﹐移民局在去年 12
月8日重新要求僱主負擔申請外籍員工的H-1B 教育訓練費($750 至$1, 500 不等), 從今年的3月8
日起﹐移民局也要求僱主另外再負擔H-1B 及L-1 的Anti-Fraud
申請費($500)﹐這一連串的改變﹐不只影響了美國僱主僱用外籍員工的意願﹐也使得有意留在美國工作的外籍人士在短期工作簽證的申請上難度加大。在面對H-1B
名額緊縮﹐H-1B及L-1 申請費高漲﹐ 以及工作難找的情況下﹐持有B 及 F 身份的人士﹐ 不妨考慮E
簽證﹐不僅移民局申請費只要$185﹐ 也不必受制於美國僱主。
案情﹕來自台灣的李先生念中學時就來美國﹐大學畢業後一直為如何在美國取得合法工作身份的問題所苦惱著。雖然李先生在大學畢業後以OPT
工作了一陣子﹐ 每當李先生要求僱主為其申請H-1B
時﹐僱主就沒有意願留他為其工作﹐之後雖然陸續面談了幾家美國公司﹐一談到申請H-1B 的問題時﹐僱主也因為太麻煩而沒有僱用他。
李先生表示﹐他本人有意投資10萬美元左右的金額來從事餐飲方面的事業﹐但是卻沒有50萬或100
萬美元來進行投資移民的申請。在考慮到回台灣後馬上就會面臨的兵役問題﹐李先生希望儘可能保留在美國的合法身份﹐因此李先生與我們聯絡﹐希望我們想辦法能夠透過其他途逕申請工作簽證並繼續在美國工作及居留。
我們在研究了李先生的資料後﹐我們認為既然李先生無法找到合適的僱主為其提出H-1B
的申請﹐基於以下的考量我們建議李先生不妨考慮以小額投資的方式提出E-2條約國投資人簽證的申請﹕
李先生持有台灣護照﹐雖然沒有工作經驗﹐ 但是符合E-2 條約國投資人簽證的要求﹐可以提出E-2 的申請。由於E-2
條約國投資人簽證要求申請人的投資必須是“可觀”(substantial)的投資。但是“可觀的投資”卻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因此﹐若是李先生可以拿出8-10
萬美金投資的話﹐ 就可以符合E-2 簽證的要求。 此外﹐移民法要求E-2
申請人必須是來美進行積極的投資活動﹐李先生將美金10萬元右的資金投入餐飲事業是符合E-2 簽證中的積極性的投資項目﹐
此外﹐李先生擁有51%以上的股權﹐因此符合E-2 簽證的申請。
結果﹕李先生在聽從了我們的建議後﹐同意以E-2
的方式提出工作簽證的申請﹐由於李先生的OPT 即將到期﹐我們很快地為李先生提出了E-2
的申請。在我們為李先生提出的E-2申請的文件中﹐還包括了相關的公司資料及財務報表以及營運計劃書等相關資料。移民局我們在寄出這份E-2
轉換身份的申請後﹐在兩個星期內順利獲得了美國移民局的批准。
我們今天所提到的E -2
簽證是給與美國有雙邊投資或貿易條約的國家之公民來美投資或進行貿易活動的非移民簽證。此種簽證有一些其它簽証沒有的獨特的優惠。例如﹐雖然E簽証的首次有效期是兩年﹐但是只要申請人證明他將來一定回國﹐他就可以無限期的申請延期﹐而不像
L簽証有七年期限。另外﹐E簽証的全部手續可以在申請人所在地的美國領事館辦理﹐或是在美國國內向移民局提出。
此外﹐
E簽證可以用來進行美國與和美國有貿易或投資條約的國家之間的貿易與投資活動﹐適用於各種投資與貿易方式﹐從大型的跨國公司到個人都可以用E簽證﹐不論是公司的股東﹐管理人員或公司普通員工都可以提出申請。
E簽証的特徵﹕
E簽証可以用來進行美國與和美國有貿易或投資條約的國家之間的貿易與投資活動﹔
E簽証的要求﹕
申請案件要符合以下的要求﹐如果有一不符就不會獲得E簽証。 申請人的國家必須和美國有貿易(E-1)或投資(E-2)的雙邊條約。
貿易或投資公司的51%股權必須由與美國有條約的國家的公民掌握。 申請E簽証來美的人士必須是與美國有條約的國家的公民。
與美國有E-1和E-2條約的國家﹕ Argentina, Honduras, Oman, Australia, Iran,
Pakistan, Austria, Ireland, Paraguay, Belgium, Italy,
Philippines, Bosnia, Japan, Slovenia, Canada, Korea, Spain,
China (Taiwan) Latvia, Suriname, Colombia, Liberia, Sweden,
Costa Rica, Luxembourg, Switzerland, Croatia, Macedonia,
Thailand, Ethiopia, Mexico, Togo, Finland, Netherlands, Turkey,
France, Norway, United Kingdom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大陸和美國沒有條約﹐所以中國大陸的公民沒有資格申請E簽証﹐但是若是中國大陸的公民的配偶是屬於上述與美國有條約國家的公民﹐可以利用該配偶的國籍身份來提出E
簽證的申請﹐對於許多不符合投資移民或H簽證或L 簽證條件的人士而言﹐是一個很好的申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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