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專稿)
A﹕批准情況﹕
從我們最近批准的案例來看,加州和德州仍然是要求相對比較寬鬆而且批准率比較高的兩個處理中心,
而
Nebraska
及Vermont
這兩個處理中心的要求依然比較嚴格,但還是有案件陸續得到批准﹐在以后的文章中我們會分析Nebraska
和 Vermont
的成功案例.
B﹕審理時間﹕
加州處理中心﹕就審理時間而言﹐現在審理時間最短的是加州處理中心﹐目前
CSC 已經審理到2005年2月的案件﹐和一年前同一時期審理速度相比,CSC
的審理時間縮小了起碼半年。更令人欣喜的是CA的I-485
也處理到2005年1月﹐也就是說如果申請者同時遞I-140
和
I-485 的話﹐
I-140
國家利益豁免批准的同時,綠卡很快就能拿到。
從我們實際的經驗來看,更多的是申請者的I-140
批准的同時綠卡也隨后馬上批准了﹐這比以前即使I-140批准了還要等半年以上綠卡才審理,明顯要快很多。所以我們建議在加州的申請者盡量同時申請I-140和I-485,能節省更多的時間和省卻不必要的擔心.
德州處理中心﹕雖然從移民局的審理時間看﹐TSC才審理到2004年9月,但是從我們收到的批准案例來看,TEXAS
的審理速度和CALIFORNIA差不多,已經審理到了2005年1月了。
Nebraska 及Vermont 處理中心﹕比起加州和德州而言﹐Nebraska
及Vermont 處理中心的申請者就沒有那麼幸運了。Vermont 的I-140只審理到2004年12月,Nebraska
的I-140
的審理速度就更慢,只審理到2003年11月.雖然移民局報告的審理時間才到2003年和2004年,但從我們接到的案件回覆看來,這兩個審理中心的審理速度也明顯加快了.
C﹕最近情況比較
CALIFORNIA
和
TEXAS
最近審理和批准的情況特別的令人欣喜,我們從2005年遞交上去的,
在這兩個處理中心處理的批准案件來看,
沒有一個案件需要補件 (Request
for Evidence),
所有都是直接批准的。這比在2004年遞交的大部分案件都要在補件以后才批准要令人更加鼓舞.
在NEBRASKA
和
VERMONT
審理的案件,
大部分還是需要提供補件,
但是從最近補件的要求,
這兩個州的補件和以前加州的補件有類似的要求,
但是更為嚴重嚴格.
所以在這兩個處理中心的申請者要特別小心和謹慎,
選擇有經驗的律師去處理你的案件.
總体而言,
從2005年初到現在,
NIW
國家利益豁免申請的批准率,
審理時間,
和審理情況都在穩步提高.
不同的處理中心對案件有不同的政策,
有很多時候我們接到申請者的詢問說看到网上某些申請人在10天或者很短的几個月之內就獲得批准通知書,
我們知道這樣的情況或許會發生,但是發生的机率是很低的,
大部分的案件都是按照正常的政策和處理程序進行.
在以後的文章中,
我們會陸續分析CALIFORNIA,
NEBRASKA,
和
VERMONT
各大成功案例。(版權所有﹕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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