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專稿)
推荐信是NIW
和 EB1
申請的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從我們最近收到的移民局的回覆看來,
各大處理中心都對獨立推荐人有更多的要求﹐以下我們會分析一下什麼是獨立推荐人和對申請者的建議。
一般在申請NIW和EB-1A時我們會建議申請人提供5至10份的推荐信﹐通常大部分的推荐信都是來自自己的導師(Supervisor),實驗合作人(Collaborator),
或者其他大學或者實驗机构的教授。雖然這些推荐人在學術領域都有比較高的成就﹐但是移民局還是質疑這些推荐人的客觀評价性﹐因為他們和申請者都有直接或者間接的聯系﹐也就是說他們並不是獨立的個体(INDEPENDENT)。因此,移民局很多時候要求申請者補交獨立推荐人的信
所謂獨立推荐人必須是在申請者的工作或者生活的圈子以外﹐例如﹕不是同一大學, 或者從來沒有認識過申請人。獨立推荐人對申請者的了解和評價來自於申請者的學術貢獻或者發表過的文章。更為重要的是,獨立推荐人在推荐信中必須要明確自己是一個獨立的推荐人,從而直接的回應移民局的要求.
除了推荐人要獨立以外﹐移民局對于推荐人的工作單位都有比較高的要求。移民局要求推荐人要在Recognized
Institutions
里面工作,這些包括:科研機構如NIH等﹐政府部門如FDA
或軍方ARMY
及其他權威的協會等.
移民局的要求無疑是給申請者的申請增加了更多的難度。但是獨立推荐信又如此重要,申請者可以透過以下途徑獲得獨立推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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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參加學術會議,多認識一些在學術領域權威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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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輔助檢閱權威雜誌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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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實在是沒有其他有效的途徑,申請者也可以通過導師或者同學的聯系,幫忙取得獨立推荐信.
從我們收到的補件案例中可以看出﹐移民局對獨立推荐信的要求越來越嚴格。優秀的獨立推荐信能夠增強批准率,尤其在California,
Nebraska,
及
Vermont
處理中心﹐所以申請者一定積極配合律師準備材料﹐才能獲得申請的成功。(版權所有﹕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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