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即国家利益豁免,顾名思义是指申请人的研究对美国国家利益带来很大贡献,因而豁免一般职业移民中labor
certification(PERM)这一要求。NIW同EB-1A一样,属于self-petition,申请人不需要任何雇主的支持,可自行提出该移民申请。
虽然NIW不需要雇主,但一般而言申请人最好在美国还是有工作的,并且是在其NIW申请的领域里面的研究工作。原因很简单,如果移民局在批准你的I-485之前,发现你作为NIW的申请人在美国已经失业很长时间,那么你很难向移民局证明说你在美国是对美国国家利益有贡献的。另外,一旦递上I-140,NIW申请中你的研究领域已经定下来,在I-485没有批准前,你可以换雇主,但是不能够更换研究领域。
有别于EB-1A/B,法律对于NIW的资格要求比较笼统,没有具体列项的条件。
首先,申请人须具有Master或Master以上的学位。这一个条件基本上所有从事学术研究的申请人都可以满足。值得注意的是,PhD并不是必需的,只要有Master就可以了。
其次,申请人对美国的国家利益有贡献,具体要证明一下三个条件:
-
He seeks employment in an area of substantial
intrinsic merit :
基本上对于从事学术研究的申请人,不论是什么样的领域,经过职业律师的精心包装,都可以满足这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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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oposed benefit will be
national in scope
这个条件有一点tricky。简言之,如果你对国家利益的贡献只是局限于某一个地区,而不是全美国的范围,那么就不能够达到NIW的要求。比如一位知名的医生在加州执业,医好许多癌症患者,可以算是丰功伟业了,但这并不能满足NIW的要求。因为他医好的病人再多,也只是局限于加州或至多西岸的范围,很难证明其贡献福泽全美国的民众。这就是为什么很多资深的中医、针灸师等等,虽然医术高超,但是不适合于申请NIW。
这个条件证明了文章发表的重要性。同样是前一案例里面的医生,如果他不仅治愈绝症,而且在peer-reviewed杂志上大量发表其医学研究的成果,那么阅读其发表并受惠于其研究成果的,就不会仅仅局限在加州地区,而是全美国的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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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will serve the national interest to a
substantially greater degree than would an available U.S.
worker having the same minimum
qualifications
这一条件,就是通过申请人的种种建树来证明,如发表文章、引用、奖项、membership、专利、review、媒体报道、推荐信等等。当然,这些不再如EB-1A/B法条中要求的那样苛刻,比如奖项不一定要国家级或者世界级,membership不一定要对member有很高的资历要求,review也不一定要求reviewer有特别的资格限制等等。总之,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你对国家利益的贡献to
a substantially greater degree compared to an available U.S. worker
having the same minimum qualifications就可以了。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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