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
我们前一篇文章讨论了职业移民第一步PERM
的申请
(详见:http://www.lianglaw.com/Article/2008/0515-perm-gc-hz.htm
),接下来我们要讨论的是移民申请最重要的步骤,I-140
Immigration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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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I-140
的申请中,移民局最主要的是审理I-140
申请人及受益人是否符合I-140
的要求。通常在提出I-140
申请时,属于EB-1
(杰出人才,杰出教授及研究员,L-1
跨国公司主管)
及EB-2
NIW (国家利益豁免)
的申请人是不需要先获得PERM
的批准,上述的申请人可以直接提出I-140
的申请。而一般员工必须由雇主先为其提出PERM
申请批准后,依照申请学经历要求,提出I-140
第二优先或第三优先的申请。因此,以PERM
提出绿卡申请者,在提出PERM
的要求后就决定了你是属于第二优先或第三优先了。而PERM
批准后送上I-140
时,移民局再来审查你是否符合I-140
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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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在审理I-140
时,会针对申请人(雇主),
及受益人的(员工)来审查其是否符合移民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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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雇主资格:移民局在查I-140
雇主资格主要是审查雇主是否能力来支付“承诺”给员工的薪水,如果雇主的支付能力出现问题, 没有办法通过I-140的审理,会使辛苦等待的劳工证失效和无法继续绿卡的申请。根据移民法规定,
所有的职业移民申请都要求雇主在提出劳工证的时候就已经有支付薪水能力的证明(送PERM
的那一天),
并且一直延续到申请人拿到绿卡为止。 根据移民法和移民局的备忘录规定,雇主可以通过年度报表, 联邦税表,
审核过财务报表作为主要证据来证明其支付能力。 此外,其他证据还包括资财损益表,
银行存款证明,或者个人所的税报表。由于其他证据并不是主要的证据, 移民官有裁量权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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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通常我们在评估一个PERM
的案子是不是能够获得批准时,除了申请人本身的学经历外,最重要的是是先评估公司有没有能力来负担你的薪水标准,不然即使PERM
批准了,I-140
也批不了,而你只是白白浪费了时间及申请费及律师费而已。这也是我们在评估申请人的情况时,为一直强调要看雇主报税资料的原因。在评估雇主是否有能力来负担你的薪水时,只要你符合以下几点中的一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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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一个公司是超过100个员工的话,,公司可以出示一份证明文件证明公司具有超过100个员工和有能力支付申请人的薪水,那样公司就不需要出示税表或者其他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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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于100
个员工的公司可以提供公司联邦税表。 根据移民局的备忘录,
移民官在审理I-140和公司税表的时候,
主要看公司的净收入及公司的净流动资产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来支付“承诺”给外籍员工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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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两个情况只要雇主有能力负“承诺”给员工的薪水,不论外国雇员是否正在为该公司工作,雇主都可以为员工提出I-140
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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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雇主不符合上述1。2。的情况,但是员工目前是在为该工司工作,并领取劳工部所要求的薪水标准,即使公司小,目前还是正在起步的公司,仍然可以提出I-140
的批准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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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重申的是, 虽然在提出劳工证的时候,,公司并不需要按照劳工证上面的最低薪水要求来付申请人的薪水,
但是雇主要证明从提出PERM
申请时就有能力来负担员工薪水, 尤其是现在PERM劳工证申请的加快,,对于目前薪水没有达到最低薪水要求申请人要特别注意雇主的支付能力这一项,
因为从提出PERM申请到批准,
可能也就两三个月时间,
如何在提出PERM申请之前就衡量好雇主的支付能力以至顺利通过后面的I-140审理,
是申请人要慎重考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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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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