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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
美国公民的未婚妻(夫)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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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一个美国公民(申请人)可以为他的未婚妻(受益人)申请K-1签证来美国,这位美国公民必须在他的美国居住地所属的移民局提出在国外的未婚(夫)
妻的K-1签证申请。
在提出 K-1
申请时,
申请人(美国公民)必须证明两人在过去两年内亲自见过面的证明,
像是照片,护照出入境章等证明。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未婚夫妻没见过面也能获得移民局的批准,如果见面会违反一方文化严格而且根深蒂固的传统或习俗(一些回教国家),或者见面会对美国公民造成极端的困难,这个要求二个人在过去二年内曾经见面的要求可以在移民局同意下免掉。在其他情况下,如果申请人不能证明两人见过面,移民局将否决此申请。
两人过去见面的证明有:两人在一起的照片,信件来往,共同朋友的证明,电话帐单,出国记录等。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最好详细描述两人认识经过,及未婚 (夫)妻来美之后结婚的日期等资料。
如果你的未婚夫妻有孩子的话,小孩将需要独立的申请,而可以随着你为你的未婚 (夫)妻的K-1
申请批准同时和一起来美。小孩将可拿到和你未婚(夫)妻一样的签证。
在移民批准了 K-1
的申请后,
申请文件会由国家签证中心转海外的使领馆,并在使领馆面谈后就可以取得K-1签证。
在考虑提出 K-1
申请时要特别注意,
一旦K-1
签证批准后,你的未婚(夫)妻在要来美后90天内完成结婚手续,并在结婚之后提出I-485
绿卡的申请。目前大约6个月左右可以取得绿卡。如果在90天之内没有结婚,你的未婚(夫)事)
的K-1身分将自动取消,将来也不能在美国调整身分,如果离美将来再回美国也会有很大的麻烦。
此外,由于现在电脑资讯的发达,很多人都用电话卡或网路视讯与居住在海外的未婚夫妻沟通连系,并没有保存太多的交往记录,在面对 K-1
签证移民官的面谈时,无法提供足够的交往的记录而影响到K-1
签证的取得。因此在考虑提出K-1
申请时,要注意提供完整交往的资料,以便能够顺利取得K-1
签证来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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