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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 6
年的时间怎么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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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师事务所 Law Offices of Jonat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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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
除了特定情况下,已经提出移民申请的人士可以在移民结果出来前继续延期H-1B
外,持有H-1B
的时间最长为六年,而且使用H-1B
与L-1
的时间还合并计算。
在 2006年美国移民总局发出了一份备忘录,对持有H-1B、H-4、L-1、L-2等的身份的可使用时间提出一个较友善的计算方式。允许申请人可以完整的使用H-1B(六年)或L-1A/B(七年或5年),而在不工作时的H-4
身份或L-2
身份的时间则不列入计算内。这样一来,可以停留在美国的时间就相对加长了。
但是,由于中国大陆的第二优先及全世界的第三优先排期冗长,再加上移民局审理时间的缓慢,因为种种原因很多人在持有 H-1B
身分几年后才开始移民的申请,而可能来不及在H-1B
6 年期满前取得I-140
的批准,或者有PERM
或I-140
等待审理超过365天来延长第七年的H-1B。这时,可以重新查看一下有那些部分的H-1B
是可以要回来的。
1 。H-1B
的开始日期:很多人是从OPT
开始就为雇主工作,然后申请H-1B。你可能在2004年1月1日开始为A
公司工作,2004年4月1日雇主为你提出H-1B
申请并在2004年11月1日获得A
公司为你申请的H-1B批准(批准书有效期为2004年11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
H-1B 延期后有效期为(2007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如果你都没有出境的情况下,你的H-1B
的6年截止时间为2010年的10月31日(2004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0日),你还可提出一个月的H-1B
延期。
2 。人在国外的时间不并入H-1B
使用时间:如果你在过去的几年间你经常出差往返世界各地,人不在美国的时间也可以扣掉。如上例,如果你的6
年结束在2010年的10月31日,但是从2005年开始,每年都出差二次,每次二个星期,从2005年至2009
年共出去了约5个月的时间,在你的6
年结束在2010年的10月31日的基础上,可以再要回过去出差的5
个月的时间,这样就可以将H-1B
的第六年时间延期至2011年的3月底了。
3 。
人在美国的非H-1B及L-1
身分也不并入H-1B
或L-1
的时间:如果你在美国停留时间,除了H-1B
及L-1
的身分外,还到其他身分,例如:F-1,F-2,
H-4,
L-2,E-1,E-2等,这些身分都不计算在H-1B
6年的时间内。
因此,如果 H-1B
第六年快到期了,你的移民申请还不满足延期第七年H-1B
的要求,查看一下你的I-94
及入出境记录,是否可以要回一些H-1B
的时间,以有较宽裕的时间来进行你的H-1B
申请,我们的记录中曾经为一位半导体的研究员因为时常进出美国,而要回292
天的H-1B
时间。
此外,我们要提醒所有持有 H-1B
且想要在美国提出绿卡申请的人士,最保险的情况是在H-1B满5年前提出PERM
或其他I-140移民的申请,才能符合在H-1B满6年时,劳工应聘或I-140
等待超过365天而可以向移民局提出延长H-1B
第七年的申请的规定。
我们律师事务所的经验,
最近PERM
大约需要10个月才能获得批准,再加上前置作业,最好在H-1B
满4年半前提出PERM
的申请。还是一句老话,
若是您想申请绿卡,请注意,您的时间是有限的,
不要拖到最后一份钟才开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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