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美国禁止入境后可申请豁免取消禁令 简体中文繁體中文
 
梁勇律师事务所 Law Offices of Jonathan Liang
9300 Flair Dr., Suite 105, El Monte, CA 91731
美国境内免费电话: 1-866-661-7705
Tel: (626)288-7900,       Fax: (626)288-7902,
http://www.lianglaw.com                 email: counsel@lianglaw.com

(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美国移民法规定,任何外国人,通过欺诈或对重要信息做不实陈述试图取得(曾经试图取得或已经取得)签证,入境许可,或其他任何移民法下的文件或利益,不得再次入境美国。不过,这种情况也可能获得豁免而再度入境美国。取得豁免的方式与我们之前讨论过的“逾期非法居留被拒入境”情况下相类似。即,申请人(即该被拒绝入境的外国人)的配偶或父母是美国公民或者拥有永久居留权(持有绿卡),并且申请人被拒绝入境将造成该配偶或父母的“极端困苦”。拥有公民身份或永久居留权的配偶或父母称为“适格亲属”Qualifying Relative

申请人必须证明:

1)申请人的缺席将给适格亲属在美国的生活带来极端困苦;并且,

2)适格亲属将遭受极端困苦如果他/她不得不前往居住在申请人所在国。

构成“极端困苦”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 适格亲属在美国的社会联系;

  • 适格亲属在美国以外缺乏社会联系;

  • 申请人所在国的政治和经济状况;

  • 申请人的离开将给适格亲属带来经济上的困境;

  • 适格亲属和申请人的健康状况,尤其是如果申请人所在国没有足够的医护条件。

(关于构成“极端困苦”的更多情形请参考本所在《逾期非法居留被拒入境后的解决方式》中的描述。http://www.lianglaw.com/Article/2010/0908-waiver-hz.htm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申请人证明了极端困苦的存在,审理官员依然拥有对案件的酌情权,可以决定批准或拒绝豁免。审理官员会考虑各种因素的衡量,包括需要豁免的欺诈或不实陈述行为本身。因此,申请人需要提出证据证明自身的良好品德,如申请人的亲人,朋友,同事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品行的信,申请人对之前过错的反省和请求原谅的陈述等。

如果申请人是在美国申请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应该在递交该申请的同时递交豁免申请(I-601)。如果申请人是在外国的使领馆申请移民签证,在签证官做出禁止入境的决定后将会指示申请人如何预约申请豁免。豁免申请也可以作为对驱逐程序的抗辩理由在移民法庭上提出。

(版权所有: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 www.lianglaw.com

本所提供各类移民及非移民申请免费评估:咨询电话: (626)288-7900 美国境内免费电话: 1-866-661-7705

  • 申请杰出人材及 NIW 国家利益豁免, 请将您的完整履历表 Email 给我们 Send Resume
  • 申请 PERM: 请提供您的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 公司所在地, 薪水, 及完整的履历表email 给我们,Send Resume
  • 申请H-1B 工作签证: 请提供您的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 公司所在地, 薪水, 及完整的履历表 email 给我们 Send Resume
  • ***谢谢您阅读本文,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其他相关新闻请查看本所网址:http://www.lianglaw.com
    ***若您有相关法律问题,请先咨询自己的律师;若有具体个案问题需要咨询请与本所联络。
     
    梁勇律师事务所 Law Offices of Jonathan Liang
    9300 Flair Dr., Suite 105, El Monte, CA 91731
    美国境内免付费电话: 1-866-661-7705
    Tel: (626)288-7900,
    Fax: (626)288-7902,
    http://www.lianglaw.com
    email: counsel@lianglaw.com
     
    (版权所有: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

    由于美國移民法律更動頻繁,本移民律師事務所不對本网內容之時效及完整性提供任何擔保,不足之處請以美國移民局官方資料為准,若您有美國移民, 美國綠卡,  PERM, NIW, H-1B, L-1, E-1/E-2,美國工作簽證,美國親屬移民,美國職業移民,美國移民簽證, 相關問題,請直接咨詢本事務所美國移民律師。□Copyright Law Offices of Jonathan Liang 1999-201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