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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601
豁免申请获得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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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师事务所 Law Offices of Jonathan
Liang
9300 Flair Dr., Suite 105, El Monte, CA 91731
美国境内免费电话: 1-866-661-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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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
美国移民法第212条规定,任何外国人,通过欺诈或对重要信息做不实陈述试图取得(曾经试图取得或已经取得)签证,入境许可,或有犯罪,逾期居留,非法入境等情况,无法在美国取得绿卡。
如果你有违反移民法的第212条的行为,可以透过通过申请I-601豁免取得绿卡。最近本所就有一个客户透过I-601
豁免申请而获得批准。
( 批准案例)客人L
先生是美国公民在9年前与他的墨西哥籍妻子结婚。由于他的墨西哥籍妻子是经由偷渡进入美国,在没有245i条款保护的情况下,无法在美国申请转换成绿卡。I-601
豁免申請獲得批准書
我们律师在了解客人情况后,认为 L
太太的情况符合I-601
豁免的资格,建议他们透过先申请亲属移民签证,在亲属移民批准出境并同时申请I-601豁免。
我们律师根据客人的个人健康情况,以及他们小孩子在美国的就学情况,陈述了 L
太太无法来美会对身为美国公民的先生及小孩造成困境,成功的让他的太太获得I-601豁免得到批准。相关批准书请见:
一般而言,取得 I-601豁免的方式与我们之前讨论过的“逾期非法居留被拒入境”情况下相类似。即,申请人(即该被拒绝入境的外国人)的配偶或父母是美国公民或者拥有永久居留权(持有绿卡),并且申请人被拒绝入境将造成该配偶或父母的“极端困苦”。拥有公民身份或永久居留权的配偶或父母称为“适格亲属”Qualifying
Relative。
申请人必须证明:
1 )适格亲属无法独自在美国生活;并且,
2 )适格亲属不能随同申请人到申请人的所在国共同生活。
适格亲属有近亲属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适格亲属日常护理,因此适格亲属需要申请人帮助料理日常生活。
适格亲属有近亲属经济上完全依赖于他 /她。
适格亲属与其他人育有子女,另一位家长不允许该子女被带出国外。
适格亲属与申请人育有幼年子女,并且申请人所在国家的教育状况很糟糕。
适格亲属即将送其子女就读美国大学。
适格亲属的特殊工作类型造成其不能在美国以外工作。
申请人的移民问题造成适格亲属被临床确诊为抑郁症。
申请人的国家正在经历或者即将发生战争或政变。
其他情况,如申请人所在国的高犯罪率,高失业率,低收入水平,低医疗水平,或适格亲属在美国的父母年事已高等因素也能够增强“极端困苦”的说服力,但是这些因素不能独立构成“极端困苦”。夫妻或亲子分隔两地造成的思念或经济上的不便也不能独立构成“极端困苦”。
有上述情况的申请人可以在移民签证面谈之后递交豁免申请,有些使领馆允许在签证面谈当天递交申请。使领馆官员会将案卷转给当地移民局办公室官员进行审批,移民局官员对这类案卷具有完全的酌情权。审批时间各个使领馆有所不同,通常大概需要6到18个月。
如果您有类似的情况,可以与我们律师连系,我们可以为您提供案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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