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I-601 豁免申請獲得批准 |
![]() ![]() |
梁勇律師事務所
Law Offices of Jonathan Liang
9300 Flair Dr., Suite 105, El Monte, CA 91731
美國境內免費電話:
1-866-661-7705
Tel: (626)288-7900,
Fax: (626)288-7902,
http://www.lianglaw.com
email: counsel@lianglaw.com
(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專稿)美國移民法第212條規定,任何外國人,通過欺詐或對重要信息做不實陳述試圖取得(曾經試圖取得或已經取得)簽證,入境許可,或有犯罪,逾期居留,非法入境等情況﹐無法在美國取得綠卡。 如果你有違反移民法的第212條的行為,可以透過通過申請I-601豁免取得綠卡。最近本所就有一個客戶透過I-601 豁免申請而獲得批准。 ( 批准案例)客人L 先生是美國公民在9年前與他的墨西哥籍妻子結婚。由於他的墨西哥籍妻子是經由偷渡進入美國﹐在沒有245i條款保護的情況下﹐無法在美國申請轉換成綠卡。I-601 豁免申請獲得批准書我們律師在了解客人情況後﹐認為 L 太太的情況符合I-601 豁免的資格﹐建議他們透過先申請親屬移民簽證﹐在親屬移民批准出境並同時申請I-601豁免。我們律師根据客人的個人健康情況﹐以及他們小孩子在美國的就學情況﹐陳述了 L 太太無法來美會對身為美國公民的先生及小孩造成困境﹐成功的讓他的太太獲得I-601豁免得到批准。相關批准書請見﹕一般而言﹐取得 I-601豁免的方式与我們之前討論過的“逾期非法居留被拒入境”情況下相類似。即,申請人(即該被拒絕入境的外國人)的配偶或父母是美國公民或者擁有永久居留權(持有綠卡),并且申請人被拒絕入境將造成該配偶或父母的“极端困苦”。擁有公民身份或永久居留權的配偶或父母稱為“适格親屬”Qualifying Relative。申請人必須證明: 1 )适格親屬無法獨自在美國生活;并且,2 )适格親屬不能隨同申請人到申請人的所在國共同生活。
适格親屬有近親屬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适格親屬日常護理,因此适格親屬需要申請人幫助料理日常生活。 适格親屬有近親屬經濟上完全依賴于他 适格親屬与其他人育有子女,另一位家長不允許該子女被帶出國外。 适格親屬与申請人育有幼年子女,并且申請人所在國家的教育狀況很糟糕。 适格親屬即將送其子女就讀美國大學。 适格親屬的特殊工作類型造成其不能在美國以外工作。 申請人的移民問題造成适格親屬被臨床确診為抑郁症。 申請人的國家正在經歷或者即將發生戰爭或政變。 其他情況,如申請人所在國的高犯罪率,高失業率,低收入水平,低醫療水平,或适格親屬在美國的父母年事已高等因素也能夠增強“极端困苦”的說服力,但是這些因素不能獨立构成“极端困苦”。夫妻或親子分隔兩地造成的思念或經濟上的不便也不能獨立构成“极端困苦”。 有上述情況的申請人可以在移民簽證面談之后遞交豁免申請,有些使領館允許在簽證面談當天遞交申請。使領館官員會將案卷轉給當地移民局辦公室官員進行審批,移民局官員對這類案卷具有完全的酌情權。審批時間各個使領館有所不同,通常大概需要 6到18個月。如果您有類似的情況﹐可以與我們律師連繫﹐我們可以為您提供案件評估。
本所提供各類移民及非移民申請免費評估:諮詢電話: (626)288-7900 美國境內免費電話: 1-866-661-7705 由于美國移民法律更動頻繁,本移民律師事務所不對本网內容之時效及完整性提供任何擔保,不足之處請以美國移民局官方資料為准,若您有美國移民, 美國綠卡, PERM, NIW, H-1B, L-1, E-1/E-2,美國工作簽證,美國親屬移民,美國職業移民,美國移民簽證, 相關問題,請直接咨詢本事務所美國移民律師。□Copyright Law Offices of Jonathan Liang 1999-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
Follow us on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