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I-601 豁免在美国境内申请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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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符合美国公民的非法移民直系亲属在美国申请豁免的要求吗?? (1/11/2013)

 (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美国国土安全部于201312日宣布一项旨在缩减美国公民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及父母)由于申请永久居民与家人分离时间的政策。这项新政策将允许在美国非法居留的特定绿卡申请人可以在不离开美国的情况下取得豁免。这项政策将于201334日生效,配套申请方案会陆续发表,届时移民局将会使用新的I-601A表格。美国国土安全部秘书长已经制定了一项新的程序,允许美国公民的特定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直系亲属)在离境美国参加海外移民签证免谈之前在美国境内提出非法居留豁免申请。

哪些情况符合豁免要求?(梁勇律師事務所專稿)

  • 你现在人在美国境内;(梁勇律師事務所專稿)

  • 递交豁免申请时你年满17周岁;

  • 作为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你是已经批准的移民申请受益人,;

  • 你有在美国国务院等候的移民签证申请,已经缴了移民签证申请费;并且

  • 你认为在移民签证面谈时有可能因为你在美国非法居留一定时间而造成不得入境;

  • 你符合所有在政府文件、I-601A表格及其说明中关于非法居留豁免的其他要求。

符合以上要求,你将可能可以申请非法居留豁免。(梁勇律師事務所專稿)

哪些情况不符合豁免要求?

  • 你不满足以上列出的任何一条要求;

  • 你有一个正在等候审理中的I-485表格,向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或者调整身份;

  • 你正在递解程序中,除非递解程序已经被行政停止并且在递交I-601A表格时没有重新开庭审理;

  • 你被要求过递解令解除、排除或者从美国遣返;

  • 你之前的递解令又重新生效了;(梁勇律師事務所專稿)

  • 国务院已经将你的移民签证面谈排到201313日之前,不论你是否出席了面谈或者国务院在201313日当天或者之后取消或改约了面谈时间;

  • 你无法证明拒绝你入境美国会造成你的美国公民配偶或父母的极端困难,或者你无法证明为什么你的申请需要作为自由裁量的考虑对象;

  • 移民局有理由认为国务院在你的移民签证面谈时认为你不得入境是可能出于非法居留以外的原因。

如果你有以上任何一条情况,那么你就不符合非法居留豁免的申请要求,并且你的豁免申请会被拒件或否决。

如果我的非法居留豁免被批准了,我该做什么?(梁勇律師事務所專稿)

你的非法居留豁免被批准之后,你将需要离开美国并且出席在指定的美国使领馆的移民签证面谈。如果你不离境美国去参加海外的移民签证面谈,已经得到批准的非法居留豁免就不会生效且有可能失效。

如果我的非法居留豁免被拒绝了,我可以申诉或者要求重开或者重新考虑吗?(梁勇律師事務所專稿)

如果你的非法居留豁免被拒绝了,你将不可以提出申诉或者要求重开或重新考虑。移民局本身有权决定是否要重开或重新考虑对于非法居留豁免申请的批准或拒绝。

如果我的非法居留豁免被拒绝了或者我撤消了自己的非法居留豁免申请,我可以做些什么?(梁勇律師事務所專稿)

如果移民局拒绝了你的非法居留豁免申请,或者你在移民局作出决定之前撤消了自己的非法居留豁免申请,你可以递交一份新的I-601A表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重新提出非法居留豁免申请。只有在你的移民签证申请仍在国务院等候审理的情况下,你才可以提出新的I-601A申请,并且你需要通知国务院你将提交新的I-601A申请。

或者,你也可以在参加了海外的移民签证免谈,被国务院的使馆签证人员认为不得入境美国之后,提交I-601表格申请,申请“不予入境豁免”。

如果我的非法居留豁免被拒绝了,我会被要求进入递解程序吗?

当移民局批准或者拒绝非法居留豁免申请或申请人自己撤销了非法居留豁免申请,移民局并没有打算对非法居留豁免申请人启动递解程序或将他们转到移民海关总署(ICE)。根据移民局现有的关于要求出庭(NTAs)以及转到ICE的政策,非法居留豁免申请得到批准或者拒绝的申请人或者那些在最终决定之前撤销非法居留豁免申请的申请人并不会被转到ICE,除非该申请人被列为国土安全部(DHS)的执法重点对象──比如申请人有刑事犯罪记录,有欺诈行为,或者对于美国国家安全或公众安全产生威胁。

 


美国公民的非法移民直系亲属将可在美国申请豁免 (1/4/2013 updated)

(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美国国土安全部于201312日宣布一项旨在缩减美国公民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及父母)由于申请永久居民与家人分离时间的政策。这项新政策将允许在美国非法居留的特定绿卡申请人可以在不离开美国的情况下取得豁免。这项政策将于201334日生效,配套申请方案会陆续发表,届时移民局将会使用新的I-601A表格。

通常非法入境美国的申请人为了完成移民申请过程,需要离开美国然后从外国的美国使领馆申请移民签证来获得绿卡。这种情况也适用于合法入境美国但是未能保持合法身份超过180天或者一年的申请人。对大部分人来说,离开美国意味着三年或十年不得入境的禁令。三年禁令适用于大部分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180天但不满一年的情况。十年禁令适用于大部分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一年以上的情况。禁令从外国人离境美国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因此合法入境美国及在美国保持合法身份是非常重要的。

以往,有三年或十年禁令要求外国申请人必须先离境美国,才可以递交基于和一个美国公民家庭成员有极端困难的豁免申请,他们没有办法在美国境内提出I-601豁免申请。而这种程序往往十分冗长,并且延长了家庭成员的分离。

为了弥补这种状况和促进家庭早日团聚,新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美国公民的配偶及子女在离境美国之前提出临时豁免的申请。尽管申请人还是需要离境美国来完成移民申请和获得移民签证,这个临时豁免可以极大地缩短申请人与美国公民家人的分离时间。

该项新政策除了程序上的改变,并没有降低豁免的申请标准,只是改变豁免申请提出的时间和方式。在新的豁免申请程序下,申请人必须是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仅由于非法居留面临不得入境禁令,并需要证明如果豁免被否决将对他们的美国公民配偶或父母带来的极端困难。

临时豁免对许多需要和家人分离等待漫长的身份调整的家庭提供了便利。这项提案将于201334日生效,我们会持续更新相关政策动态包括具体申请标准,感兴趣的读者请对我们网站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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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入境的公民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将可在美国申请豁免(3/20/2012 update)

(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美国移民局近期提出了一项新政策,旨在加快在美国非法居留的特定绿卡申请人可以在不离开美国的情况下取得豁免。目前这项政策还没有生效,因此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但是移民局已经绩极准备相关的配套申请办法,相信很快就能生效实施

根据这个新政策, 在美国非法居留的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及子女),可以在美国申请豁免,大大减少该美国公民与其直系亲属因为申请豁免而被迫离开美国而分离的时间。

通常非法入境美国的申请人为了完成移民申请过程,通常需要离开美国然后从外国的美国使领馆申请移民签证来获得绿卡。这种情况也适用于合法入境美国但是未能保持合法身份超过180天或者一年的申请人。对大部分人来说,离开美国意味着三年或十年不得入境的禁令。三年禁令适用于大部分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180天但不满一年的情况。十年禁令适用于大部分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一年以上的情况。禁令从外国人离境美国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因此合法入境美国及在美国保持合法身份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有三年或十年禁令要求外国申请人必须先离境美国,才可以递交基于和一个美国公民家庭成员有极端困难的豁免申请,他们没有办法在美国境内提出I-601豁免申请。而这种程序往往十分冗长,并且延长了家庭成员的分离。

为了弥补这种状况和促进家庭早日团聚,提案允许符合条件的美国公民的配偶及子女在离境美国之前提出临时豁免的申请。尽管申请人还是需要离境美国来完成移民申请和获得移民签证,这个临时豁免可以极大地缩短申请人与美国公民家人的分离时间。

根据这个提案,临时豁免仅适用于要面临三年或十年禁令的美国公民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也就是说,这项提案并不适用于美国公民的其他亲属或者美国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家庭成员。并且,临时豁免只适用于由于非法居留而导致不得入境的情况。如果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欺诈)导致不得入境,就不适用于临时豁免。

需要注意的是这项提案只对非法入境美国并构成非法居留的美国公民的配偶或未婚未满21岁的子女有效。如果这些配偶或未婚未满21岁子女是合法入境,但在美国期间失去合法身份,可以通过他们的美国公民配偶或父母完成移民申请而不用离境。因此,他们不适用临时豁免。

该项提案除了程序上的改变,并没有降低豁免的申请标准,只是建议改变豁免申请提出的时间和方式,申请人仍然需要证明他们与符合条件的美国公民家人的极端困难。

最后我们要再次强调一下,目前临时豁免的提案仍然没有生效,并且只有在移民局公布了在联邦注册的最终规定的有效日期之后潜在的申请人才能适用这些举措。移民局会拒绝所有要求临时豁免的申请,也会退还申请材料以及相关费用给申请人。

此外,有一些未经授权的移民法从业人员可能会误导客户,说他们正在帮您递交时豁免申请(I-601表格)。,在临时豁免的规定还没有正式确定生效下要求客户支付相关费用,请大家注意并避免这种骗局。移民局邀请大家访问官方网站相关专题(http://uscis.gov/avoidscams)来学习如何保护自己和家人不要上当受骗。

临时豁免对许多需要和家人分离等待漫长的身份调整的家庭提供了便利。但是这项提案还未生效,我们会持续更新相关政策动态,感兴趣的读者请对我们网站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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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美国移民法规定,任何外国人,通过欺诈或对重要信息做不实陈述试图取得(曾经试图取得或已经取得)签证,入境许可,或其他任何移民法下的文件或利益,不得再次入境美国。不过,这种情况也可能获得豁免而再度入境美国。取得豁免的方式与我们之前讨论过的“逾期非法居留被拒入境”情况下相类似。即,申请人(即该被拒绝入境的外国人)的配偶或父母是美国公民或者拥有永久居留权(持有绿卡),并且申请人被拒绝入境将造成该配偶或父母的“极端困苦”。

移民局在二月份发出一份正在考虑改变现状,使得某些可以证明对美国公民配偶或父母有着极端困难的直系亲属(包括美国公民的配偶、子女或父母)可以在离开美国之前得到非法居留的临时豁免。这些新举措将不适用于有名额限制的亲属移民优先类别。

移民局计划在未来几个月之内发布关于相关法规制定提案的通知,并且会考虑在公布最终规定之前收到的所有意见。

目前这些举措并没有生效,并且只有在移民局公布了在联邦注册的最终规定的有效日期之后潜在的申请人才能适用这些举措。我们要提醒有意提出这类申类申请的申请人注意以下几点:

  • 目前不要向移民局提出要求临时豁免的申请。移民局会拒绝所有要求临时豁免的申请及退还申请材料以及相关费用给申请人。移民局只有在最终规定发布并生效以后才能受理相关申请。

  • 有一些未经授权的移民法从业人员可能会误导客户,说他们正在帮您递交临时豁免申(I-601表格)。这些人可能会要求客户支付相关费用,尽管临时豁免的规定还没有正式确定生效。请大家注意避免这种骗局。移民局邀请大家访问官方网站相关专题(http://uscis.gov/avoidscams)来学习如何保护自己和家人不要上当受骗。

  • 如果您已经和美国国务院约了移民签证免谈,建议您务必出席面谈。如果您未能出席面谈,国务院可以取消您的移民签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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