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nket L-1: 可以多人使用的空白L-1 批准書 (04/1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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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專稿)大家熟知的L-1 跨國公司主管簽證, 不管員工人在美國或者是在海外, 都需要一一個向移民局提出L-1A 申請, 等移民局批准了L-1 申請後, 外籍員工才能在美國工作, 或者在L-1批准後在海外領事館簽證面談後才能來美國工作.

在特定的情況下, 一家在美國有分公司的跨國公司﹐可以申請多人使用的Blanket L-1 簽證﹐一旦公司有了一個批准的Blanket L-1,就好像有了一張空白的L-1 批准書,不需要再向美國移民局提交I-129 L-1 的申請,該公司符合資格的海外員工可以直接用這張多人使用的Blanket L-1批准書向海外使領館預約L-1 簽證。

申請Blanket L-1 的基本要求:只要是在美成立一年以上的公司﹐在全球有三個以上的營業地點﹐並符合以下三個要求中的一項即可申請多人Blanket L-1

1。 在過去12個月內申請並取得10個以上的L 簽證,或

2。 在美國的分公司的年營業額有美金2,500萬元以上,或

3。 在美國的分公司有1000 人以上的員工。

如果申請人在美國境內的話,也可以向移民局提交L-1转换身份或延期申請,批准後就可以L-1 身分在美國工作。

L-1 員工必須提供其符合 L-1 非移民簽證的相關證明﹐所需證明文件如下﹕

1。 申請人在過去三年內至少有一年在國外母公司擔任主管級的工作或是特別技術人才﹔

2。 申請人在進入美國子公司後也會繼續被僱用並擔任相關工作。

一個持有效的多人L簽證進入美國的申請人﹐在護照有期內最多可以被允許停留三年。以L-1 簽證在美的管理階級人士最多可以停留七年﹐而以特別技術人才方式在美國的人士最多可以停留五年﹐之後必須在美國以外的地區居住一年﹐然後才可以再度申請L 簽證入美。

L-1 的配偶可以申請L-2, 這個L-2 的身分是直接可以在美國工作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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