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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L身分提出移民申請之後的一些問題 我們在六月七日的移民新聞集錦的專欄裡給讀者簡單的介紹了移民局關於H和L身分過渡的新政策。最近有好多讀者對此新變化提出了很多問題﹐我們趁此機會按照移民局最新宣示的說貼給大家一個更詳細的解釋。 在六月一日移民局發表64FR29209文件﹐修改行政條款8CFR214﹐允許H和L身分人士及其家屬在提出I-485綠卡申請之後﹐繼續保持她們的H和L非移民工作身分。在此之前﹐移民法規定非移民身分人士在提出I-485申請之後其非移民身分將自動失效﹐變為單一的“申請調整”身分(ADJUSTMENT APPLICANT)。如果I-485調整身分的申請被最後否決﹐申請人將被起訴進入遞解程序﹐最後要離開美國。(
一)可同時保持雙重身分 六月一日的規定允許H和L身分人士在提出I-485申請之後﹐保留其H和L非移民的身分。在提出I-485之後﹐H和L人士可以繼續申請H和L身分的延期。這樣﹐如果萬一 I-485的申請不被批准﹐申請人還可以安全的回到有效保持的H或L非移民身分﹐繼續在美國停留。在此期間H(或L)人士也可以申請從H(或L)身分轉換到L(或H)的身分。 保持雙重身分的前提在於申請人必須持續的按照H或L身分的有關法律﹐履行H或L身分的義務。比如﹐H人士必須為H顧主工作﹐如果為非H顧主工作﹐將失去H身分。當然﹐H人士如果需要轉換工作﹐可以在I-485提出之後申請H顧主轉換﹐保持有效的H身分。(
二)可不需請假回國 新規定也修改了移民法第245條對I-485申請人在I-485審理期間離美的規定。原245條款規定任何已提出485調整身分的人士如果沒有申請請假(ADVANCE PAROLE)而離美﹐其485申請將被視為放棄而自動失效。新的規定允許保持有效H或L身分的人士﹐在提出I-485申請之後﹐可以H/L簽証再回美國而移民局不會取消其485的申請。但是讀者要注意﹐在出國之前一定要有﹕1)有效的H/L簽証﹔2)有效的H/L批准書(I-797)表﹐和 3)有效的I-485申請收據。 H以其他身分申請I-485的人士在出國之前必須得到移民局的請假許可才能離美。(
三)工卡和換工作的問題 H/L身分者﹐在提出485申請之後﹐在工作問題上有兩個選擇。第一個選擇就是繼續在H或L顧主工作﹐保持雙重身分。另一選擇是申請工作許可﹐到H或L顧主以外的公司工作。但是如果申請人停止在H或L顧主工作而改到別處﹐其H和L身分將失效。這樣她就不能保有雙重身分。後果是這樣的﹕如果她的485不被批准﹐她將沒有H/L身分﹐將被移民局起訴﹐進入遞解程序。如果她一直在H/L顧主工作﹐保持有效的H/L身分﹐在485不被批准的情況下﹐還可以回到H/L的身分﹐繼續在美國工作。 此新規定對擁有H或L身分的人士給予極大的優惠與方便﹐並且給予雙重保障的選擇﹐所以我們建議申請人利用此法律給予的優惠﹐享受最高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