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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主必知﹕移民法對顧主的要求

大多數顧主都不會認為他們是執行法律的政府官員。但是在某些方面﹐一個公司的人事部門或老闆有執行法律的責任。從1986年以來﹐美國的顧主就成為有執行與監督移民法律任務的半官方機構。 1986年通過的移民改革與控制法(IRCA)明確規定﹐所有的美國顧主﹐不分大小﹐在顧用新的員工時都必須確定工作申請人是美國公民﹐美國的合法永久居民﹐或有移民局工作許可的非永久居民。如果顧主在知道一個員工是非法打工但還是聘用或繼續聘用非法勞工﹐此顧主將會受到民事或刑事的懲罰。顧主也有可能違反文件方面的責任如果顧主在記錄和存檔方面有失誤。

要符合IRCA的要求﹐每一個工作人員﹐在公作之前都必須填寫I-9表。工人必須在開始工作三天內把其身分證明和工作許可文件展示給顧主。員工可以從一個文件表選擇他可以出示的文件給顧主。顧主的責任是檢查工人展示的文件和確定此文件是真實的和是工人本人的。顧主必須保存從198611月以後開始在公司工作的現職工人的I-9表。移民局有可能對這些證明進行檢查。對已經離職的員工﹐顧主必須保存其I-9表三年或離職之後保存一年。工人的身分證明與工作許可複印件不須保存在檔案裡。如果工人有短期的工作許可﹐顧主必須在工作許可失效之前再次審察它的合法性。

針對此法律可能造成的對合法居民的不平等與歧視待遇﹐IRCA法律裡面包括了反歧視條款。不合理的勞工手段如因為種族因素拒絕顧用一個有合法工作權力的人﹐或拒絕接受合法的勞工許可證件等都是禁止的。一般來將﹐顧主不能以IRCA法律方面的責任為借口不顧用可以合法工作的人士。 移民局對工作單位的突擊檢查都會受到媒體的廣泛報道。最近移民局比較著重利用對I-9表的檢查來對顧主進行約束。移民局每年大約會進行六萬次對顧主的I-9檢查﹐也對違反法律的顧主作過超過一百萬美金的罰款。最出名的一次罰款是1994年移民局對迪斯耐公司的二十六萬美金的罰款。 移民局有大約一千三百名檢查人員負責調查顧主的勞工行為。除了大眾的檢舉之外﹐移民局每年會選擇2500家公司進行突擊檢查。每一次的違法記錄將受到1001000美金的罰款。

對沒有很好的執行IRCA法律辦事的顧主來將﹐如果被移民局查到﹐將是很嚴重的問題。顧主應該採取以下措施﹐避免問題的發生﹕

1 教育每一個人事部門的員工IRCA法律的內容和重要性﹔

2 成立一個可行的系統﹐按時的檢查工作許可文件﹔

3 成立系統自動通知人事部人員查看將過期的短期工作許可。

萬全的準備可以為顧主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