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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快速審理經驗談


大家都知道從71日起﹐移民局開始實施了1000元快速審理的申請﹐對於移民局的這個新的快速審理計劃﹐我們一直都抱持著懷疑的態度。然而﹐最近我們有一個案件﹐因為客人業務的需要﹐急著需要移民局的批准﹐所以我們就建議申請人不妨嘗試向移民局提出快速審理的申請。

案情﹕總部在香港的一家貿易公司﹐是一家貿易商﹐由於業務上的需要﹐此公司在美國成立分公司﹐以便更有效地與美國客戶連繫﹐並建立在美國的業務網。由於美國分公司的營運規劃已經完成﹐ 希望儘快派遣熟悉其公司營運方式的王先生來美主持分公司的業務﹐所以這家貿易公司與本事務所連繫﹐委託我們代為向移民局申請 L-1跨國公司主管簽證﹐並希望以最快的方式讓王先生來美。

在我們與這家香港貿易公司溝通之後﹐我們認為此貿易公司與王先生符合L-1申請的要求﹐所以我們為王先生提出了L-1 跨國公司主管的申請﹐並建議讓王先生以快速審理的方式來辦理L-1的申請。我們依照移民局的要求填寫了I-907表並附上1000元的快速審理費用後﹐將整套L-1申請表以快件寄到移民局特別為快速審理所指定的地址。

結果﹕在移民局收到這份快速審理的L-1 申請後﹐我們在三天內就收到移民局傳真來的批准通知﹐並在幾天之內收到移民局的正式批准。王先生正準備來美擴展貿易業務。

我們今天所提到快速審理是移民局在今年七月份開始實施的一項計劃﹐根據移民民局的規定﹐凡是屬於 E-1, E-2, H-2A, H-2B, H-3, L-1, O-1, O-2, P-1, P-2, P-3 Q-1等職業類非移民簽證﹐都可以向移民局提出1000元快速審理的申請。申請人除了付原本申請所需要的費用外﹐要另外多付1,000元的快速審理的申請費﹐移民局在收到1000元的加速審理費後﹐就會在15天內作出決定或補件的要求。移民局計劃在今年的730日展開第二階段的快速審理的申請﹐包括大家最關心的 H-1BTN R 簽證。

我們很驚訝移民局這個快速審理計劃的效率﹐讓我們的客人在短短的幾天內獲得L-1 簽證的批准﹐也期待移民局能夠繼續維持高效率的審理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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