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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簽證﹕加拿大籍華人留美工作另一途徑(10/14/03 updated)


(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專稿

案情﹕擁有加拿大綠卡的Z先生是來自中國的珠寶飾品經銷商﹐他在LA 投資開設一家珠寶飾品公司。因為擴展產品業務及服務上的需要﹐Z先生與我們聯絡﹐希望我們想辦法為Z 先生提移民或工作簽證的申請﹐以便能夠長期的在美國工作及居留。

我們在研究了Z先生的資料後發現﹐由於Z 先生的學歷與專長與珠寶飾品貿易並不相關﹐因此並不適合H-1B 的申請﹔此外﹐Z先生的投資金額也不符合美國投資移民的要求因此並不適合移民或工作簽證的申請。由於Z先生迫切須要留在美國分公司擴展業務﹐基於以下的考量我們建議Z先生以Z 太太為主申請人﹐提出E-2 條約投資簽證的申請﹕

  1. 雖然Z 先生持有中國國籍及加拿大綠卡﹐但是Z 先生並不符合E 簽證的申請。幸好Z太太已經歸化為加拿大籍﹐持有加拿大的護照﹐所以Z 太太是可以以主申請人的身份申請E-2 並同時為Z 先生提出E-2 簽證的申請。

  2. 投資必須是“可觀”(substantial)的投資是否可觀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因此﹐五萬左右的投資也可以是可觀的﹐符合了Z 家小額投資並申請E 簽證的要求。

  3. E-2 要求申請人來美進行積極的投資活動﹐Z太太提出了財力的證明將資金投入LA 的珠寶飾品公司營運中﹐這是積極的投資項目。此外﹐美國的珠寶飾品公司51%以上的股權屬於加拿大籍的Z 太太所有﹐因此Z 太太符合E-2 簽證的申請。

此外﹐我們在的Z太太的申請的文件中﹐提出相關的公司資料及財務報表Z太太在美國營運的相關資料。

結果﹕我們在寄出這份E-2 的簽證申請後﹐順利獲得了美國在加拿大領事館事批准。我們今天所提到的E -2 簽證是給與美國有雙邊投資或貿易條約的國家之公民來美投資或進行貿易活動的非移民簽證。此種簽證有一些其它簽証沒有的獨特的優惠。例如﹐雖然E簽証的首次有效期是兩年﹐但是只要申請人證明他將來一定回國﹐他就可以無限期的申請延期﹐而不像 L簽証有七年期限。另外﹐E簽証的全部手續可以在申請人所在地的美國領事館辦理﹐不需要在美國國內向移民局提出。申請人把I-129E表遞交美領館﹐美領館全權處理。這樣提出的申請可以很快就有結果。

此外﹐ E簽證可以用來進行美國與和美國有貿易或投資條約的國家之間的貿易與投資活動﹐適用於各種投資與貿易方式﹐從大型的跨國公司到個人都可以用E簽證﹐不論是公司的股東﹐管理人員或公司普通員工都可以提出申請。

  • E簽証的特徵﹕ E簽証可以用來進行美國與和美國有貿易或投資條約的國家之間的貿易與投資活動﹔

  • E簽証的要求﹕ 申請案件要符合以下的要求﹐如果有一不符就不會獲得E簽証。

  1. 申請人的國家必須和美國有貿易(E-1)或投資(E-2)的雙邊條約。

  2. 貿易或投資公司的51%股權必須由與美國有條約的國家的公民掌握。

  3. 申請E簽証來美的人士必須是與美國有條約的國家的公民。

  • 與美國有E-1E-2條約的國家﹕ Argentina, Honduras, Oman, Australia, Iran, Pakistan, Austria, Ireland, Paraguay, Belgium, Italy, Philippines, Bosnia, Japan, Slovenia, Canada, Korea, Spain, China (Taiwan) Latvia, Suriname, Colombia, Liberia, Sweden, Costa Rica, Luxembourg, Switzerland, Croatia, Macedonia, Thailand, Ethiopia, Mexico, Togo, Finland, Netherlands, Turkey, France, Norway, United Kingdom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大陸和美國沒有條約﹐所以中國大陸的公民沒有資格申請E簽証﹐但是若是中國大陸的公民的配偶是屬於上述與美國有條約國家的公民﹐可以利用該配偶的國籍身份來提出E 簽證的申請﹐對於許多不符合投資移民或H簽證或L 簽證條件的人士而言﹐是一個很好的申請途徑﹐ 上述的Z先生以Z 太太的加拿大籍身份共同申請E-2 簽證就是一個最好的例證。

(版權所有﹕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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