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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upda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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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626-858-2098 FAX: 626-858-9218
Email: counsel@liangla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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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總公司在台北的W公司﹐是一家在台灣著名電腦配件製造商﹐除了在總公司在台灣外﹐公司在亞洲各國及北美也都設有分公司。因為擴展產品業務及服務上的需要﹐該公司希望派遣擁有大學學位的李姓課長來美國擴展業務﹐於是與我們聯絡﹐希望我們能夠幫李課長提出H-1B 的申請。
我們在研究了李課長的學經歷後發現﹐李課長雖然有大學學位﹐並在該公司擔任產品業務課長一職﹐但是李課長的大學學位並非與商學學位相關﹐而且李課長本身也沒有電腦相關學歷背景﹐因此並不適合H-1B 的申請。
由於W公司急需李課長到美國分公司擴展業務﹐基於以下的考量我們建議W公司在李課長來美國後為李課長以E-1 條約貿易簽證的方式向移民局提出申請﹐並在的申請的文件中﹐詳細介紹李課長來美國拓展業務的重要性﹐並提出相關的公司資料及財務報表和台灣與美國公司雙邊貿易的發票等相關資料。
1 。 E-1 簽證要求申請人必須來美進行“貿易”活動。1990年以後﹐“貿易”的範圍有所擴大。現在﹐“貿易”的定義包括交換或買賣物品或服務﹐與李課長從事市場業務的貿易活動相符合。
2 。申請人來美的工作必須是有效的。申請人可以以E-1身分﹐來美進行兩個類型的工作。第一﹐申請人可以來美作主管級的工作﹐或第二﹐申請人是普通員工﹐但是因為有特殊技能需要來美幫助公司順利運轉。
李課長符合第來美作主管級工作的要求。
3 。 E-1 並不像H-1B 一樣要求申請人要有大學學歷或要求工作的內容必須要大學學位才能提出。所以﹐即使李課長所學與商業或電腦完全不相關﹐仍然可以提出E-1 的申請。
4 。李課長來自台灣﹐且美國公司51%以上的股權屬於台灣的母公司﹐符合E-1 簽證的申請。
結果﹕我們在寄出這份E-1 的快速審理的申請後11天內就獲得移民局的批准﹐目前李課長已經現在以E-1身份在美從事拓展業務的工作。
我們今天所提到的E 簽證是給與美國有雙邊投資或貿易條約的國家之公民來美投資或進行貿易活動的非移民簽證。此種簽證有一些其它簽証沒有的獨特的優惠。例如﹐雖然E簽証的首次有效期是兩年﹐但是只要申請人證明他將來一定回國﹐他就可以無限期的申請延期﹐而不像
L簽証有七年期限。另外﹐E簽証的全部手續可以在申請人所在地的美國領事館辦理﹐不需要在美國國內向移民局提出。申請人把I-129E表遞交美領館﹐美領館全權處理。這樣提出的申請可以很快就有結果。
此外﹐
E簽證可以用來進行美國與和美國有貿易或投資條約的國家之間的貿易與投資活動﹐適用於各種投資與貿易方式﹐從大型的跨國公司到個人都可以用E簽證﹐不論是公司的股東﹐管理人員或公司普通員工都可以提出申請。
E 簽証的特徵﹕ E簽証可以用來進行美國與和美國有貿易或投資條約的國家之間的貿易與投資活動﹔
E 簽証的要求﹕ 申請案件要符合以下的要求﹐如果有一不符就不會獲得E簽証。
1 。申請人的國家必須和美國有貿易(E-1)或投資(E-2)的雙邊條約。
2 。貿易或投資公司的51%股權必須由與美國有條約的國家的公民掌握。
3 。申請E簽証來美的人士必須是與美國有條約的國家的公民。
與美國有E-1和E-2條約的國家﹕
Argentina Honduras Oman Australia Iran Pakistan Austria
Ireland Paraguay Belgium Italy Philippines Bosnia Japan Slovenia Canada Korea Spain China
(Taiwan) Latvia Suriname Colombia Liberia Sweden Costa Rica Luxembourg Switzerland Croatia
Macedonia Thailand Ethiopia Mexico Togo Finland Netherlands Turkey France Norway United
Kingdom *中國大陸和美國沒有條約﹐所以中國大陸的公民沒有資格申請E簽証。台灣和美國有條約﹐所以台灣的公民可以申請E簽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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