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00 |
100 North Barranca Street, 11th Floor, West Covina, California 91791, USA |
TEL.: 626-858-2098 FAX: 626-858-9218
Email: counsel@lianglaw.com |
|
 |
 |
|
|
|
 |
|
|
 |
|
案情﹕今年初我所受托為一位曾經在70年代和80年代在台灣娛樂界紅極一時的張女士(非原姓)辦理移民美國的事宜。在認真的審核了張女士在藝術方面的成就後﹐我們決定為張女士辦理勞工移民第一優先的傑出人才的申請
(EB-1﹐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THE ARTS)。
張女士符合此一類別的要求因為她擁有﹕
1)發行過國語專輯﹐在電視聯續劇中擔任過女主角﹐與秦祥林等人共同參加過電影的演出﹔
2)獲得過行政院新聞局的獎勵﹔ 和
3)眾多亞太地區媒體報導。
我們在給移民局的申請書中詳細介紹了張小姐過去在藝術方面的成就﹐重點解釋了張女士如果來美﹐將顯著的提高亞洲藝術和文化在美國國內的推廣﹐為美國多元的文化錦上添花。
結果﹕張女士的第一優先的申請在兩個月內就獲得移民局的批准。批准之後數月﹐張女士在台灣美國在台協會面談順利﹐在九月份拿到移民美國的簽証。現已來美﹐成為美國的合法永久居民。
第一優先的移民申請是不需要美國顧主的。申請人只要證明自己在本領域有傑出的成就和造詣﹐
就可以考慮第一優先傑出人才移民的申請。此途徑的確是移民美國的一條捷徑。 |
|
|
|
|
|
|
 |
|
|
|
|
© Copyright Law Offices of Jonathan
Liang 2000. All rights reserved.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