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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North Barranca Street, 11th Floor, West Covina, California 91791, USA |
TEL.: 626-858-2098 FAX: 626-858-9218
Email: counsel@liangla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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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王先生(非原姓)是一位來自台灣的芭蕾舞蹈家﹐並在美國著名的芭蕾舞蹈團擔任專業舞者。在今年的年初王先生與我們聯絡並傳真一份他的個人簡歷給我們﹐希望了解舞蹈家在美國申請綠卡的可能性。我們在評估王先生的個人資料及他在舞蹈藝術方面的成就後﹐我們認為王先生十分適合勞工移民第一優先的傑出人才的申請
(EB-1 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THE ARTS)﹐於是建議王先生以此方式提出移民的申請。我們認為王先生可以提出傑出人才的申請因為他擁有以下的條件﹕
王先生本身是著名的舞蹈家﹐並被美國著名芭蕾舞蹈團網羅為該團的專屬舞者﹔
王先生在舞蹈藝術上的成就曾多次獲得國家級及國際性的獎項﹔
王先生在舞蹈上的傑出表現曾多次獲得美國著名報社評論員的肯定﹐並有報紙評論及相關錄影帶的記錄﹔
我們在給移民局的申請書中詳細介紹了王先生在舞蹈藝術方面的成就﹐並突出地介紹王先生的舞蹈的優異之處。同時﹐雖然王先生並非國際頂尖的舞蹈藝術家﹐但是移民法規定﹐傑出人才申請人只要符合以下要求中的3項以上即可提出申請﹐並獲得批准。而王先生本身已經符合了第一類傑出人才最基本的要求。
移民局的雪要求如下﹕
在其工作領域內,獲得國家或國際認可獎項的證明,證明在該領域內具有優秀成就﹔
有專業協會的會員證明,而該專業協會、組織是經由其同領域的國際或國家級專家所認可的﹔
在專業刊物或主要媒體上關於此申請人及其相關工作的報導,或曾有重要媒體報導過申請者以及申請者在所屬專業領域內的成就﹔
申請人曾經擔任過評審,評判過所屬專業領域或其他相關領域內他人工作﹔
申請人在所屬領域內國際刊物或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
申請人在國家級以上的藝術展覽會上展示作品的證明﹔
在工作機構中擔任主要領導或重要職務的證明﹔
申請人的薪資、酬勞、工資遠遠高於同行的證明﹔
在表演藝術上具有商業成功的證明﹐如票房收據、磁帶、CD、磁盤、或錄影帶銷售等證明。
結果﹕王先生的第一優先的申請在送出去兩個多月後就獲得移民局的批准﹐並已經在幾個月前提出I-485在美國調整身份的申請﹐目前正等待綠卡批准中。
第一優先的傑出人才的申請最大的好處﹐是在於此類申請是不需要有勞工應聘批准或僱主擔保來申請移民。同時﹐第一優先傑出人才也不需要像第二優先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必須證明申請人專業上的貢獻會對美國國家利益有重要的貢獻。
傑出人才為那些在科學、藝術、教育、商務、或體育等領域有傑出成績的外籍人士所設置的。
當然﹐除了申請人本身的條件外﹐怎樣以書面的形式來包裝申請人的成就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如果對於以第一優先傑出人才申請綠卡有興趣的人士﹐可以將您的履
歷傳真或 email 給本事務所﹐我們可以免費為您評估申請傑出人才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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