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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2 |
100 North Barranca Street, Suite 703, West Covina, California 91791, USA |
TEL.: 626-858-2098 FAX: 626-858-9218
Email: counsel@liangla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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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英國籍的B 先生是一家位於好萊塢知名傳播行銷公司的總裁﹐該公司在全球
50 多個國家擁有超過4000 個客戶﹐主要的客戶包括廣播、衛星、電視、及其他各種傳播媒體。由於B 先生在經營傳播媒體有超過30 年豐富工作經驗﹐因為這家傳播行銷公司希望僱月B 先生為他們的執行總裁﹐以使得公司的業務可以繼續拓展﹐所以該公司與我們聯絡﹐希望了解應該以何種方式為B先生申請工作簽證。
我們在了解B先生的情況後﹐基於以下的考量﹐我們建議B
先生以申請O-1 傑出人商業人才的方式向移民局提出申請﹕
1 。 B 先生曾獲得各項國際級的獎符合O-1 傑出商業人才第214.2
(o)2 條款的要求。
2 。 B 先生本身是專業協會會員
3 。B 先生曾經多次受邀擔任國際會議的演說的工作。
4 。B 先生在專業上的成就曾經多次獲得媒體的報導。
5 。B先生曾經擔任過國家或國際級比賽的評審的工作。
因此﹐在該公司同意下﹐我們為B 先生提出了O-1 傑出商業人士的申請﹐並在申請的文件中﹐提出B先生在其專業領域上的相關成就的資料﹐並重點介紹了B先生來美國主持業務對該公司業務發展的重要性。
結果﹕我們在寄出這份O-1 傑出商業人才的快速審理的申請後9天內就獲得移民局的批准﹐B 先生現在已持有O-1 簽證往來各國從事他的行銷業務。
我們今天所提到的O 簽證是給傑出的科學、運動、藝術、電影電視、商業人才在美國工作的非移民簽證。此種簽證有一些其它簽証沒有的獨特的優惠﹐只要申請人證明他將來一定回國﹐他就可以無限期的申請延期﹐而沒有像H及L 簽證有年限的要求。
此外﹐ O 簽證的申請人即使曾經持有J 簽證並受限於兩年國國服務的要求﹐仍然可以在取得J 簽證豁免前提出O簽證的要求並在美國繼續工作。對於有J 簽證但未取得豁免的人士﹐ O簽證是在美國繼續工作的一個很好的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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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 2002. All rights reserv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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