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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成功地為中餐館申請“替換勞工移民受益人”


案情﹕去年年底我們接到一位在中西部開餐館的宋小姐(非原姓)的電話詢問﹐希望我們幫她重新申請勞工應聘﹐以便為宋小姐所開的中國餐廳申請廚師來美。宋小姐已經為人在大陸的廚師張先生申請了勞工應聘﹐也收到了勞工部的ETA 750表的批准書﹐但是這位張姓廚師卻因故無法來美﹐宋小姐只好另外在上海找到了一位李姓廚師﹐由於宋小姐的餐廳急需用人﹐所以宋小姐希望我們重新為李廚師提出快速勞工應聘的申請﹐以利餐廳的正常營運。

我們在了解宋小姐的情形後﹐建議宋小姐以“替換勞工移民受益人”的方式﹐直接為人在上海的李姓廚師提出I-140 的申請﹐如此一來宋小姐可以保持原先為張姓廚師申請勞工應聘的排期﹐也可以省去重新申請勞工應聘的程序﹐既達到聘用合適員工的願望﹐也節省了時間與金錢。

我們認為宋小姐以“替換勞工移民受益人”的方式﹐為她的餐廳申請廚師來美工作是因為這個案件符合以下幾點要求﹕

  1. 宋小姐本身是僱主﹐並且有勞工部勞工應聘ETA 750表批准的正本文件。在申請勞工移民時﹐僱主是申請人﹐而員工是受益人﹐僱主有權利為任何符合勞工應聘要求的人士提出移民的申請。而員工在轉換僱主時﹐之前僱主所提出的勞工應聘則無法繼續去﹐必須由新的僱主重新提出新的勞工應聘的申請。

  2. 上海的李姓廚師符合之前宋小姐申請勞工應聘中的所有要求條件。

  3. 宋小姐尚未為張姓提出I-140 勞工移民的申請。由於提出 I-140 勞工移民時必須附上勞工部的ETA 750 批准書的正本文件﹐宋小姐仍持有勞工應聘的批准書﹐所以可以在申請I-140 時提出轉換受益人的要求

結果﹕我們為宋小姐提出I-140 的勞工移民並轉換受益人為上海的李廚師的申請﹐在提出申請後兩個月左右收到了移民局的批准。由於這個I-140的申請是以“替換受益人的方式提出﹐移民局也保留了為張姓廚師申請勞工應聘時的移民排期。在今年2月排期到了﹐目前李廚師正在等待廣州領事館面談﹐相信很快便能來美為宋小姐的餐廳工作。

移民法許可僱主以批准的勞工證為任何符合此勞工證要求的人申請移民。雖然宋小姐原始的勞工應聘申請是為張姓廚師申請的﹐但是宋小姐作為僱主有權利將此勞工應聘的批准轉給其他合格的員工。有意申請勞工應聘的人士﹐要注意在法律的規定下﹐所批准的勞工應聘是屬於僱主﹐而非員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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