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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H小姐是一位擁有會計碩士學位的南美洲巴哈馬籍人士﹐她在位於田納西州的一所私立大學擔任會計講師的工作。由於H小姐在學校的教學表現良好﹐所以學校與我們聯絡﹐希望為H小姐申請綠卡﹐以便她能長期的為該大學工作。
由於H小姐只有碩士學位及幾年的工作經驗﹐我們在評估了H小姐的案子之後﹐認為H小姐的資歷並不符合勞工移民的第一優先的傑出研究人員或傑出學者的要求。所以我們建議學校以“特殊”勞工應聘來為H小姐申請綠卡﹐我們要求H小姐任職的學校在勞工部指特定的刊物上刊登一次徵人的廣告﹐並在徵人活動結束之後彙集徵人活動的結果﹐向勞工部提出“特殊”勞工應聘的申請。
結果﹕我們為H小姐在田納西州的勞工部提出“特殊”勞工應聘申請﹐一個月後田納西勞工部批准了H小姐的的申請﹐並直接轉到亞特蘭大的聯邦勞工部繼續審理﹐並在兩個月內獲得聯邦勞工部的批准。目前H小姐己經提出I-140勞工移民的申請﹐相信以H小姐目前的工作狀況﹐很快地就能夠提出I-485調整身份的申請並拿到綠卡。
了解勞工應聘的人士可能已經看出﹐我們為H小姐所申請的“特殊”勞工應聘與我們常說的“快速”勞工應聘在申請的要求上略有不同。“特殊”勞工應聘只需要僱主在過去六個月內在勞工部指特定的刊物上刊登一次的廣告即可﹐這個要求比“RIR 快速勞工應聘”來得簡單多了。而一般常用的RIR 快速勞工應聘﹐要求僱主在過去六個月內有徵人的活動﹐並且需要在報紙及其他的方式刊登多次的廣告才符合要求。
同時﹐一般的勞工應聘規定﹐只要勞工部發現有符合申請標準的人﹐勞工部就不會批准這個勞工應聘的申請。但是﹐以“特殊”勞工應聘的方式提出申請﹐只要僱主能夠證明這個受益人比其他申請人優秀﹐即使有其他合格的人士來申請這份工作﹐勞工部仍然會同意僱主為這個受益人所提出的綠卡申請。
我們上面提到的“特殊”勞工應聘﹐是勞工法特別為大學教育機構的教授或講師級的人士所設計的。比起從事其他行業的人士﹐“特殊”勞工應聘在申請的程序更為便捷且簡單多了﹐對於任職於大學的教授或講師﹐如果不符合傑出人才的申請﹐但是學校有意為其申請綠卡的話﹐不妨透過“特殊”勞工應聘的方式來提出移民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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